文 | 林舒
2025年秋,宗馥莉携“娃小宗 ”另立门户、再度卸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一职的消息接连传出,引发了外界对于宗庆后家族传承模式、家族信托结构与企业未来走向的高度关注。舆论的焦点迅速从“宗氏信托纠纷”转向“宗馥莉能否守住宗庆后基业”。
宗庆后离世不到一年,宗家内部的信托纠纷已司法化、公开化;而娃哈哈集团的领导权更迭,则成为家族传承冲突的显性结果。企业家的财富争议一旦公开化,就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品牌、社会信任、政治风险问题。“家事国事化”,几乎让任何企业深陷不可控的泥塘。
有人把责任指向宗馥莉,认为她“操之过急”、“格局太小”。但理性地分析可以发现,宗家风波的真正导火索,并非“大小姐的无能、不够理智或者胜负欲太强”,而是宗庆后生前隐秘的婚外家庭和仓促的信托安排,使得企业治理、财产信托与家族伦理交织成一场系统性的传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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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卸任:权力松动还是主动抽身?
宗馥莉为什么辞职?宗馥莉卸任娃哈哈董事长,其实是宗家体系权力结构变化的外在表现。
据企查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三方持有: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持股 46%,宗馥莉持股 29.4%,娃哈哈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 24.6%。 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娃哈哈”商标的使用还是转让,只要是重大决策,都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且国资股东有一票否决权。宗庆后在生前可以依靠个人声望与强势领导力维系企业运营平衡;一旦他离世,这种“家族控制与国资参与共治”的结构就失去了黏合剂。
宗庆后一生掌控娃哈哈,从决策、融资到品牌营销几乎亲力亲为。而宗馥莉的管理理念现代化、强调品牌年轻化、跨界投资、数字化营销——与宗庆后的实业主义风格形成鲜明对比。自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是唯一的嫡出之女,被普遍视为“理所当然的继承人”。尽管她曾任娃哈哈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在父亲有生之年逐步接手核心经营权,但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始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宗馥莉试图推动内部改革,但每一次重大调整,从渠道改革到品牌延展,都要经过多方协调,国资方、老干部派、宗家派三方利益交错。这些转型也并未赢得集团内部和公众的普遍认同就像每个王朝的新政推行,并非一片坦途。
她继承的不只是企业,还有公众情感负担。她面对的,不只是管理问题,还有家族伦理和制度掣肘。她既要对外回应公众期待,又要对内安抚各方力量,其“董事长”身份更像是一种象征性继任,而非实质控制。
而她的卸任,既有“被架空”的无奈,有“主动脱身”的决绝,也可能是娃哈哈对宗馥莉舆论缠身的一种切割。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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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家族官司,撕破的不仅是脸面
如果说宗馥莉的卸任是表象,那么宗氏家族遗产官司则是诱因。
2025年7月,三名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原告对独女宗馥莉发起双重诉讼: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1亿美元离岸信托权益;同时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娃哈哈集团29.4%股权。
这场由“婚外三弟妹”主动发起的诉讼,不仅让宗庆后“私生活”公开化,也让整个宗家和娃哈哈陷入了无法控制的舆论漩涡之中。从那一刻起,宗家的“家事”不再是家族内部事务,而是一个全国热议的公共事件。
宗庆后生前通过离岸信托架构试图实现在他离世后保障宗家财富的长期传承,避免遗嘱争议和婚内外多子女争产。但问题在于:生前只有信托指示,没有完整落实的信托,而且信托资金没有完全到位;忽视“人”的动态变化(如婚外生子、隐性继承人、家族关系的破裂);家族内部对信托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加剧了信任危机;尤其是信托资产涉及香港、大陆两地不同法区,跨法域执行中缺乏统一法律框架,容易引发司法争议。于是,这个原本用来“稳定”的信托计划反而成为权力爆点的导火索。
宗庆后的家族信托案件核心点有哪些?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特聘教授、跨境信托专家郭升玺与惠裕全球家族智库进行交流时指出,该案的核心问题源于信托文件的不完备性和意图表述的模糊,导致香港法院需通过“意图+资产路径”推定信托成立,而内地法院则需处理平行诉讼。 例如,宗庆后仅通过《手写指示》《委托书》和初步《协议》表达信托意图,但缺乏正式契约和明确执行机制,这引发了宗馥莉对信托有效性的上诉(五项理由均被驳回),并导致汇丰账户冻结及披露令。
关于香港和大陆信托法差异的问题,万毅控股及嘉立信信托创始人刘彦在接受《家族办公室》杂志采访时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虽然大陆信托法很多是参考和借鉴了普通法下的信托理念,但在法律层面还有很大不同。比如信托设立的认定标准不同:大陆信托法强调书面契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书面文件应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事项。而香港普通法体系下,即使没有书面信托契约,“意图+资产路径”仍可能被法院视为信托关系,即承认所谓“事实信托” 。
不过,刘彦特别提到,尽管香港普通法体系下,“意图+资产路径”与内地对“书面契约”的强调存在一定冲突,但也有互补之处。冲突在于两者的认定标准和侧重点不同,可能导致对同一信托关系的认定结果不同。互补之处在于,香港普通法的灵活认定方式可以在一些没有书面契约但当事人有明确信托意图和实际资产转移行为的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和信托关系的稳定;而内地对书面契约的强调则可以提高信托设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纠纷的发生。因此,对于未来杭州法院的判决和香港法院的联动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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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家族信托,败也家族信托
宗氏“婚外三弟妹”的诉求看起似乎“合法”,又“破坏性极强”。它等于将原本封闭的信托结构,暴露在跨境司法与媒体监督的聚光灯下。
宗馥莉无法“拒绝回应”,因为对方提告就意味着信托结构被司法介入;宗馥莉成为了事件中最容易被指责的人,尽管主动挑起争端的并非她,她不得不承担来自企业、公众、司法三重压力。
从宏观层面看,这场风波的关键不在“谁挑起”,而在宗庆后生前信托与企业股权规划的欠缺太多。他身为家族核心人物,试图用传统家长权威 + 现代信托结构解决复杂家庭关系,但没有提前设立协调机制或家族宪章也没有及早规划。这就使得当他不在时,信托成为家族的战场,而非“家族的延续”。
正所谓成也家族信托,败也家族信托。信托只是法律工具,无法解决情感裂痕与价值冲突。当婚外家庭与合法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未曾厘清,信托反而成为放大冲突的引擎。一旦触发司法程序,家族内部再无缓冲空间。
宗庆后留下的,不仅是巨额财富,更是一套难以继承的治理方式。没有家族宪章、没有家族委员会、没有信托监督机制,没有完成的信托指示。子女争产案子当前仍处僵局:香港高等法院9月26日驳回上诉许可,同时内地杭州法院诉讼持续。
郭升玺非常遗憾地表示,如果宗庆后在早期就建立更清晰的跨境信托架构,很可能避免或至少显著缓解当前的僵局。在他看来,更清晰架构能将纠纷从司法对抗转向内部调解,节省巨额律师费和声誉损失。若早期采用多层信托结构(如李嘉诚式的控股公司+信托组合),结合清晰的书面文件和指定管辖地,能预先锁定资产分配路径,减少受益人(如三子女)间的争议。 此外,定期审查和沟通机制本可及早澄清“专款专用”设计,避免资金挪用指控(本案涉及108.5万美元)。
对此,刘彦补充道,在跨境信托设计中,律师最看重的防纠纷要素包括明确的信托目的、清晰的信托财产范围、合理的受益人安排、完善的受托人职责和权力界定、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等。为避免纠纷,创始人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和传承意愿,精心设计信托架构,确保信托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进行信托架构的审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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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家之变,家族传承时代之鉴
假如这场官司没有爆发,说不定宗馥莉这半年来正安安静静地当着娃哈哈的二代掌门人。但是没有假如,宗家之痛,或许能成为无数中国家族迈向现代治理的警钟。它揭示了中国第一代财富家族在进入信托传承时代时的系统性风险。
2025年中国UHNWIs超过10万人,许多通过香港、新加坡或开曼群岛设立离岸信托,实现税务优化、资产隔离和遗产传承。 宗馥莉案并非孤例,类似涉及私生子女、离婚或家族内斗纠纷已屡见不鲜。
郭升玺强调,离岸信托的流行源于其灵活性(如宗庆后嘱意的不动本金设计),但也放大跨境风险:资产在境外,争议在境内,导致“双轨诉讼”成为常态。家族规划者,需明确法律适用地、完善书面文件,并考虑仲裁条款以避免多地诉讼。
Q&A
惠裕:在跨境信托设计中,律师最看重哪些防纠纷要素?如何避免?
郭升玺: 涉及中国内地与香港的跨境信托设计中,一般律师最看重梳理大陆法系(强调形式)和普通法系(注重意图)的差异的核心要素:
一、清晰的信托意图与书面文件:
模糊意图是纠纷根源,如宗馥莉案中《委托书》被质疑非即时契约,导致法院需推定信托。律师强调需符合内地《信托法》第8条的书面要求,同时满足香港普通法的“三确性原则”(意图、财产、受益人确性)。
因此,一般仍会起草详细信托契约,包括信托目的、资产清单和受益人份额(如固定收入分配)。建议公证遗嘱或协议草案,并附带手写指示作为补充证据。早期聘请中港双资质律师审核文件,避免文件不完备引发上诉。
二、选择合适的管辖法与法院:
跨境纠纷常因法律冲突而升级,如内地 vs. 香港衡平法。律师一般可优先考虑《海牙信托公约》适用地(如香港),以确保互认执行。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指定香港法为准据法,并选择香港作为争议解决地。
同时,纳入仲裁条款(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绕开法院诉讼。针对内地资产,设计“境内+离岸”双轨结构,确保司法互助安排(如中港判决互认)顺畅应用。
三、资产隔离与税务优化:
资产混淆易引发挪用指控,同时跨境信托还需应对外汇管制和遗产税风险。
所以多会:任命专业信托公司(如汇丰信托)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并设计继任机制、纳入允许信托文本调整等机制,但需经公证。并采用多层架构(如控股公司+信托),将资产置于离岸实体,同时预留应急基金,并定期审计。
从宗馥莉首次卸任到家族官司的全面公开再到宗馥莉的二度卸任,中国第一代企业家传承的“信托时代”正在被现实撕开。很多创一代把信托视为“财富保险箱”和“传承金钟罩”,却忽视了其本质是“信任契约”。没有家族宪章和治理机制支撑,再完美的信托也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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