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观察|第三季来袭!宗庆后遗产纷争事实脉络已清晰,离岸家族信托却现更大谜团

前言

宗庆后遗产纷争案的事实脉络已然清晰,但关于离岸家族信托的谜团仍未解开。最大的困惑是,宗庆后为什么不自己作为委托人,冒着宗馥莉不履约的风险,选择设立代持型家族信托。一个好的司法裁判胜过无数法律教科书,我们期待这场遗产纷争案的第四季更精彩。

随着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宗庆后遗产纷争案做出程序性裁决,这场可以载入中国商业史册的争产大案进入到“第三季”。

按照舆论倾向,如果说第一季是“宗庆后人设崩塌”,第二季是“宗馥莉大女主忍辱负重寻求复仇”,那么根据香港法院裁决书披露的信息,第三季则进入高潮,主题是“宗馥莉预取先予,实施复仇计划”。

至此,宗庆后遗产案的事实脉络已经清晰,但关于家族信托这部分,依然是迷雾重重。我们在静待事态发展的同时,正可以对家族信托这一传承工具进行更广泛的普及和更深入的探讨。

01
遗产纷争案的时间线脉络

就如宫廷剧里的皇权传位,最凶险的时刻就是先皇驾崩前后。宗庆后遗产纷争案同样如此,在他临终时,发生了一系列事件,接下来我们就按照时间线来梳理一下。

宗庆后的确在生前做了设立信托的安排。在2024年1月底,宗庆后亲笔书写给郭虹,安排她去香港办理三个非婚子女的信托。郭虹是宗庆后的心腹,负责财务多年,为了完成这件事,郭虹从娃哈哈辞职去了香港。

这封手写指示非常粗略,但明确的基本事实是:宗庆后确实准备设立三个信托,但是三子女不能动用信托本金只能收取利息;信托受益人只包括子女及其直系后代,不包括家属;汇丰账户美元不够,要把账户里的人民币换成美元。但是这个指示没有说明汇丰账户的来源,是不是指建浩公司的账户?

2024年2月2日,这是非常关键的一天,宗庆后集中对身后财产分配进行了安排。在这一天,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后者成为三个家族信托设立执行人,这些信托均为不动本信托,仅就利息进行分配,任何人不得分配信托本金。宗馥莉书面签署了确认函,同意接受委托,并成为建浩公司唯一股东。

宗庆后在这一天还签署了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涉及他特定的离岸资产,但未涵盖建浩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他在中国大陆的境内资产。这两份遗嘱均未将任何原告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而是将宗馥莉、施幼珍和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女士等人列为受益人。两份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均为陈汉(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和郭虹。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触发继承程序。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即与杜系三弟妹签署了协议,约定遗产处置。确认三方面内容:第一是三子女认可宗庆后遗嘱的有效性,并配合宗馥莉做好遗产继承、分割、分配工作,承诺不对除建浩公司资产之外的所有资产主张权利;第二是宗馥莉按照约定尽快设定不动本信托。第三是约定了杭州市法院作为争议诉讼法院。

显然,宗庆后的意愿是将娃哈哈公司交给宗馥莉,然后在遗产上照顾到三位美籍非婚子女,而宗馥莉是不想分割遗产给杜系三弟妹。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文件,这个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至今也没有成立,事实上很可能是宗馥莉采取了各种方式拖延或者未按宗庆后的生前意图设立信托。

从2024年3月双方签署协议后,杜系三子女方面几乎每个月一再催促信托设立,但是宗馥莉都在打太极。5月31日,建浩公司汇丰账户转出108.51万美元,更增加了三位杜系子女的疑虑。8月13日,宗馥莉更换了受托机构,由Trident Trust Company变更为TMF Group。

此后双方一直在信托文件签署上拉扯,直到12月14日,宗馥莉的态度突然强硬。她通过其律师向杜系子女发表了一个声明,对于宗庆后生前手写指示的有效性不予认可。而且超出原来宗庆后的意思表示和当初的协议约定,提出了两个让杜系子女完全无法接受的条款:一是坚持要在协议中约定,要她担任信托保护人,并有权决定信托期限;二是要把她自己的晚辈直系亲属也纳入这个信托的收益人。

至此,双方彻底闹崩,杜系三子女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宗馥莉,建浩公司为第二被告,并且在香港法院提出资产保全申请。香港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进行内庭聆讯,8月1日做出裁决,宗馥莉暂被限制处置汇丰账户资产。

02
宗馥莉没输,信托谜团待解

梳理完宗庆后遗产纷争案的大致时间脉络之后,先要明确一点,宗馥莉现在并没有输。香港高等法院下发的判决只是一个禁止令或者说财产保全令,并未对案件的所有争议进行任何判决,所以也不存在胜诉和败诉的问题。港院只是厘清了一些重要事实脉络而已,不涉及实体权益判决,该案的最终胜负将在杭州法院决出。

整个案件的关键节点,是围绕“信托”本质的争论。宗馥莉认为自己享有参与信托架构安排的权利,她给出的理由是——在离岸信托向私人信托公司过渡期间,她自己将成为“受托人的股东”。

那么,宗庆后为什么会做出让宗馥莉代持建浩公司股权及其银行账户资产的决定?为什么让宗馥莉作为委托人(暨代持人)来设立离岸信托?要知道,正是因为宗馥莉代持信托的身份,才可以策略性的做出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承诺,并作为对价,换得杜系三子女对宗庆后遗嘱有效性及公证程序的认可。当宗馥莉获得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从而顺利办理了家族最核心资产即股权的工商过户,在整个纷争中就取得了优势地位。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杨祥认为,以宗庆后之精明与智慧,应该会对宗馥莉不去设立信托,或者信托设立之后当事人之间出现治理僵局做出预判。宗庆后之所以做出“代持+信托”的安排,冒着宗馥莉不履约的风险,有非常大的可能是税负考量。

宗庆后生前设立的这个信托,属于FGT信托。所谓FGT信托,即外籍委托人信托。FGT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委托人掌握主控权,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权与分配权,既具有隐私性又具有灵活性;二是委托人在世期间,信托财产免于被美国税收主管当局课税,既具有资产保护性又具有税务规划优势;三是委托人过世后转变为外籍非委托人信托(FNGT),从可撤销到不可撤销状态的平稳过渡,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指定受益人的最终实际资产。

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为非美税务居民,该信托向三位美籍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时候,这三位受益人是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纳税的。但问题是,宗庆后去世以后,信托会从一个FGT信托转变为一个FNGT信托。

FNGT作为一种不可撤销信托类型,则不具备减轻美籍受益人美国税负的优势,但其确定性更强,信托内基础资产在信托成立起即“不进不出”,在触发传承/赠予等条件后,可由受益人实际控权并根据信托协议约定的要素支配信托资产。而且,这里还涉及到回溯税问题,即这个信托账户内未分配的利息均须回溯到当年,向美国国税局进行纳税,从而产生繁重的税赋。

宗庆后应该是了解美国繁重的税收制度的,所以,他选择把委托人身份交出来,交给他们家唯一一个非美籍且非美税务居民的宗馥莉。根据媒体报道,宗馥莉此前就退出了美国籍,目前为香港居民身份。在代持架构下,只要宗馥莉生存在世,该信托向三位美籍受益人进行的利益分配,就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纳税。

显然,宗庆后高估了人性。《家族办公室》多次谈到,信托架构的搭建,要经受时间和人性的考验。现在我们无法确定宗庆后让宗馥莉代持信托的真正原因是不是出于税负考量,但不能否认,恰恰是这一安排,让宗馥莉有机会展开一系列违背他意愿的操作。

如今,宗馥莉已经一个多月的时间未在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宏盛路9号的宏胜饮料集团露面了。最新的消息是,宗庆后亲自拍板、亲自控股、亲自下场的“最后一次创业”项目宏振芯片公司也被注销了。这是宗馥莉在首战失利后的第一个举动,她似乎是在对外宣示:战斗才刚刚开始,她要建立自己可掌控的版图,包括这场遗产纷争,寸土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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