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家族信托的热点有点多。从“宗庆后的家族信托是否事实成立”到“许家印的家族信托是否被击穿”。超高净值家族的疑问都在于设立家族信托到底可不可靠?
实际上,在信托三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关系家族信托是否成功,能否真正为家族传承保驾护航的一个关键的问题,不是架构有多复杂,而是选择「谁」来做受托人。我们以台塑王永庆家族近期在百慕达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院如何界定「好受托人」——
不靠规模或品牌取胜
更看重治理中立性与专业延续性
以及敢于对设立人说「不」的勇气
这些标准,比任何法律文件更能决定信托能否走得长远。
随着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成为政策重点,内地家族对离岸架构与传承工具的需求亦日益深化,实战案例乃最佳借鉴。本篇以台塑王永庆家族近年在百慕达法院的一宗信托受托人任命案为切入点,探索法院在跨代家族资产治理中的思考逻辑,并借此引发对「选对人」这件事的深层讨论。(转载自信报文章:《從台塑信託案看家族如何選受託人》 )
5.9亿美元信托小插曲
2025年8月13日,百慕达最高法院就一宗涉及约5.9亿美元的家族信托作出裁决,当事人正是台湾企业家王永庆及其弟王永在所设立的Global Resource Trust(GRT)。这宗案件虽然只是台塑庞大家族财富中的一个「小插曲」,却因为涉及跨代治理与法院对受托人任命的判断,成为行业内的重要参考。
法院面对三位候选人:百慕达最大的传统信托机构Butterfield Trust、国际会计法律集团R&H,以及规模相对较小但灵活的Hamilton Trust。最终,法院选择了Hamilton,不是因为它规模最大或最有名,而是因为它被认为在治理效率、亚洲区连结、操作灵活性及费用结构上,更能服务于「信托的整体利益」。
正如判决所言,「the Court should identify the trustee that best appears objectively suited to administering the Trus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beneficiaries as a whole.」这句话点出了法院对「好受托人」的定义,也为我们提供了重新审视市场现况的契机。
在裁决中,法院明确指出其职责是「选出最能维护整体信托长远利益的受托人」。该判决全文已公开于百慕达最高法院网站(案件编号 2018 No.18, 2023 No.6,裁决日期2025年8月13日),供专业人士查阅。
须考虑大公司长期稳定挑战
设立家族信托选什么样的受托人妥当?在香港及国际信托市场,大型受托人公司一向是许多家族的首选。它们拥有庞大资源、全球网络与专业团队,能够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然而,近年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国际受托人行业出现一波明显的整合与收购潮,不少机构出现股权转手或重组。
根据香港信托人协会(HKTA)与KPMG在2025年的联合报告指出,过去5年,亚洲区信托行业的并购活动显著增加,部分老牌机构被收购后进行整合,业务流程更趋集中化。
这带来了效率上的提升,但同时意味着客户熟悉的服务团队可能出现更迭(HKTA & KPMG《Hong Kong Trust Industry Spotlight 2025》)。对于需要跨代延续的家族来说,这种人事与文化上的不确定性,正是风险来源之一。
这并不是说大公司不可靠,而是提醒我们:规模与资源之外,受托人的「持续性」同样需要纳入考虑。
新公司有活力,惟经验不足
另一方面,自从香港在2018年引入TCSP(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制度后,新设立的信托公司数量急增。
截至2024年底,已有超过6800间机构持有TCSP 牌照(香港公司注册处资料)。这为市场注入了活力,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但根据同一份HKTA与KPMG的报告,人才短缺被视为行业的首要挑战之一。不少新公司虽然持有牌照,却缺乏多年处理跨境家族资产、税务合规及多代治理的经验。部分新晋公司因为急于拓展业务,可能过度迎合客户需求,甚至在没有意识到风险的情况下,同意一些不符合信托精神的安排。
这提醒我们,新公司不代表不好,它们在某些细分市场(如新型资产或科技应用)甚至可能更具优势。但家族在选择时,必须审慎检视其专业背景与治理能力,不能单纯因为成本低或答应「所有要求」而放心委托。
在与业界同行交流时,我常听到一个无奈的现象:真正具有二三十年经验、曾经历过不同经济周期与复杂家族案例的「老师傅」级专业人士,正在逐步退休。这些人往往是早期香港信托与跨境结构发展的见证者,见过市场波动、家族争议、法院纠纷,累积了宝贵的「实战智慧」。如今的新一代从业者,虽然具备更高学历、更熟悉科技工具,但仍需要时间去积累面对复杂家族情景的经验。这使得行业在专业传承上出现「断层」。
对于家族来说,选择受托人时,就必须问一个问题:这家公司是否具备一个团队,而不仅仅依赖于某一位明星专业人士?它是否有制度去确保专业知识得以延续?
设立人「控制欲望」的风险
另一个在实务中屡见不鲜的问题,是设立人对「控制感」的执着。
许多企业家在设立信托时,希望保留更多决定权:例如否决权、投资决策权,甚至直接要求受托人「按指示行事」。在他们看来,这样才「安全」,因为财富仍掌握在自己手中。
然而,信托的核心精神就是财产独立于设立人,由受托人根据契约为全体受益人利益行事。若设立人保留过多控制权,不仅破坏了信托的独立性,还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Sham Trust」(虚假信托),届时不仅无法发挥信托的资产保护作用,甚至会暴露更多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新公司为了抢业务,可能会迎合这类要求;一些大型公司则因内部程序繁琐,也未必有足够时间去耐心教育客户,最终导致误解积累。真正成熟的受托人,反而应该敢于对设立人说「不」,即使因此失去生意,也要维护信托的根本原则。
回到本文开首的百慕达案例,法院强调的标准是「对整体信托最有利」(expedient for the trust as a whole)。这是一个司法底线,为家族治理提供了客观框架。但专业顾问的角色,不只是告诉客户「法院会怎么看」,更要帮助家族找到更贴近自身文化、结构与长远需求的安排。
换言之,法院的标准是一个「最低要求」,惟专业的标准应该更高、更立体。例如:除了治理中立性,还应考虑受托人是否具备理解华人家族文化的能力,是否能与下一代建立互信,是否能陪伴家族跨越两岸三地不同法律与税务制度的转变。
香港与内地的高净值家族,正处在一个重要转型期。第一代企业家逐渐退休或卸任,第二代与第三代正在走上舞台。这个过程伴随着复杂的股权转移、资产外置、跨境合规与身份规划。信托在这当中扮演关键角色,但其成败最终取决于是否选对了受托人。
大公司带来的是规模、资源与全球网络,但也伴随人事更迭与制度僵化的挑战;新公司提供灵活与活力,但经验不足与风险认知有限。行业内部的资深人才正逐步退休,新世代专业人士仍在成长。再加上设立人自身对控制感的追求,这些因素迭加,使得选择一位合适的受托人变得比以往更复杂,也更需要专业的辅导与教育。
结语:设立家族信托不是做生意!
台塑王永庆家族案提醒我们,设立家族信托不是做生意,而是设立一个架构形成一段治理关系;受托人不是供货商,而是跨代价值的守门人。
对于设立信托的家族而言,真正需要问的问题不是「这家公司大不大」、「收费高不高」、「能不能听我的话」,而是这个受托人能否在未来20年、30年,仍然稳健地守护我的家族,并与我们保持坦诚而专业的对话?
对专业顾问而言,责任在于帮助家族理解:法院提供的标准是最低底线,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法理所允」与「实情所需」之间找到平衡,设计一个真正能走长远的架构。这正是信托制度存在的意义,也是我们这个行业需要不断提醒家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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