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宗庆后遗产纷争案让“家族信托”这个专业词汇出圈了,但因其在中国内地发展时间尚短,会出现被过度神化或者贬损的现象。家族信托要真正发挥效力,要在架构设计上对抗“时间”和“人性”这两个复杂要素,设立家族信托的创始人的初心也很重要,内地的法律环境同样需要为家族信托的发展创造空间。
01
宗馥莉首战失利,案件扑朔迷离
8月1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批准宗庆后遗产案中原告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约18亿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根据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提供的手写信证据,宗庆后曾委托第三方为三人分别设立每人7亿美金的信托,仅能使用利息收益。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目前,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家族信托是否真实存在已经成为本次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因为从法律的角度,委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合法、有效地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设立的核心要件。宗庆后是否在生前清晰、合法地完成了将21亿美元资产,尤其是可能包含境内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项下的法律行为?主张信托有效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财产转移已完成。
此外,若该信托主要依据遗嘱条款设立,则其生效和财产转移发生在宗庆后去世后。此时,该信托本身或其具体条款可能面临遗嘱有效性、遗嘱解释以及是否侵害法定继承人的挑战。宗馥莉首战失利,但接下来案件的走向依然扑朔迷离。
家族信托,这个专业词汇最近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受益于宗庆后遗产纷争案,让公众有了深入了解这一传承工具的机会。而在业内,江苏南通市的一起4143万元家族信托资产当作存款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例,也引发了热议。
家族信托作为舶来品,在认知层面存在着很大的分化。一方面,过度的强调家族信托的“神奇功用”,似乎家族信托设立了之后就传承无忧了;另一方面,家族信托接连被击穿和强制执行的案例,也让人对这一传承工具的效力和目的产生质疑。
02
家族信托依然是最好的传承工具
尽管围绕着家族信托的纠纷频繁发生,而且挑战家族信托成功的概率似乎还不低,但这仍然不会动摇家族信托是最好传承工具的地位。
遗嘱、保险和家族信托,是主要的三种财富传承工具,相比于前两种,家族信托有着明显的优势。
保险具有杠杆效应,它的操作相对简单,而且能迅速的把一笔现金送达到指定受益人手中,这是其优势。但保险作为传承工具,最大的问题在于它的“单一性”,像房产、收藏品这些核心财富,就无法传承了。此外,保险还无法设定复杂的分配条件,假如说为了奖励子女的学业有成来分配一笔财富,根本做不到。保险作为传承工具,太单一了。
遗嘱是法律认可度最高的意愿表达工具,可以指明财富的最终归宿。但遗嘱必须得走“继承权公证”的法律程序,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齐聚公证处,对遗嘱内容表示完全无异议并签字确认。这就让遗嘱毫无私密性,将家庭内部可能的矛盾全部公开化。而且遗产也需要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有限。
家族信托则避免了保险和遗嘱的这些问题,各种资产都可以装进信托里,而且可以保证私密性,更重要的是发挥了风险隔离的作用。
家族信托的强大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法律基石——委托人将财富合法转移给专业的受托人(通常是信托公司)之后,这些财产便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信托财产。
这里有非常反常识的一点,想真正保住你的钱,先让它在法律上“不姓你的姓”。它让你和你的后代,成为一个“寄生”在财富上的局外人。看得见、摸不着;只拿钱、不担责。
这样,就隔离了委托人的风险,如果委托人后期经营不善,没关系,前期置入到信托里的合法财产不需要清偿债务。也隔离了受益人(通常为子女)的风险,如果受益人发生婚变或者是败家子,没关系,信托利益是按条件、分阶段给付,可以确保财富细水长流。也隔离了受托人的风险,负责这笔信托的公司破产了,没关系,这笔信托财产可以转给另一家受托人。
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架构,比起保险和遗嘱,它通过“定制”和“控制”,能让委托人的意志更好的体现。置入信托的资产可以保罗万象,受益人可以灵活安排,分配条件上也可以高度定制化——比如在分配时间、阶段奖励、正向激励、负面限制上,委托人可以自由设定。
所以说,家族信托是财富与家风传承的利器,是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的砝码。
03
祛魅的家族信托挑战时间和人性
家族信托是财富传承的最佳工具,但是不能盲目夸大其功能与价值。家族信托的核心是以当下的“确定”去应对未来的“不确定”,它的对手是“时间”和“人性”这两个最为复杂的要素。
随着时间的推移,家族面对的外部市场环境在变化,家族成员的身份和诉求在变化,对信托的理解和认知也在变化,全球法律环境及合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都会对最初设置的家族信托架构带来挑战。
而人性更是复杂的,仇恨、贪婪、恐惧、嫉妒,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性中的很多东西在放大。原本的信托安排,会变得不合时宜。默多克和梅艳芳的家族信托就是两个典型案例。
梅艳芳设立家族信托,是为了让自己挥霍无度的母亲不至于在晚年穷困潦倒。结果梅艳芳的母亲不满足于细水长流的信托财产支付方式,多次试图挑战家族信托,因为每次都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而被申请破产。梅艳芳原本出于好意安排信托,但架不住其母亲贪婪无度,同样要遭受人性的挑战。
但从这个案例中,其实也能看到信托工具的强大。梅艳芳的母亲多次挑战信托未成功,而梅艳芳如果仅采取遗嘱的方式一次性的给母亲一大笔遗产,很可能一两年就被挥霍一空。从这个角度来说,梅艳芳安排的信托基本实现了她生前的意愿,只可惜她的善意一次次地被母亲践踏。
默多克家族的信托纷争则是另外一种情形,原本默多克通过信托安排,已经将家族资产安排得明明白白。但这位传媒帝国大亨后来发现,只有大儿子和他的政治倾向一致,为了防止身后家族产业分崩离析,默多克想更改信托,让大儿子拥有绝对控制权。这个案例中,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家族成员诉求的变化,原本以为完美的信托架构却出现巨大裂痕。
由此可见,即使是境外成熟信托制度下的专业信托架构,也要经受时间和人性的挑战。更何况中国内地的家族信托,发展历史短、案例积累少,随着一代企业家到了安排身后事的密集期,家族信托受到挑战甚至击穿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04
企业家设立家族信托的初心非常重要
家族信托的核心在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目的是实现财富传承,承载的是家族愿景,强化的是家族能力。但内地有些一代企业家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洗、避、藏”,违背了设立家族信托的初心,这就更容易在架构上出现漏洞而失去效力。
宗庆后遗产纷争案中的家族信托是否设立成功,现在依然是疑云重重。但有专业机构猜测,其很可能是一种名为“外国委托人信托”(FGT)的离岸架构。其最大特点是“可进可出”的灵活性,此外委托人为非美籍且受益人为美籍时,可规避美国高额遗产税,并且委托人可随时调配资金支持企业经营,最核心是隐私屏障,离岸地法律通常不强制披露受益人信息。
再联想到2022年引发业界热议的商界名人张兰设立的家族信托被击穿案,新加坡法院认定“张兰在家族信托下设立两个(新加坡的)银行账户的意图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留实益所有权”。
从这两个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一代企业家设立家族信托,无法抹去“洗、避、藏”的嫌疑。而且一代企业家往往对信托保留了过度的控制,嘴上说钱不是自己的了,但依然把其作为个人储蓄账户。所以家族信托会被轻易击穿,或者到了遗产分配时出现复杂的纷争。
除了过度的控制之外,设立信托这笔钱的来源,直接决定了信托是否有效。最近在业内引发争议的4143万元家族信托资产当作存款被强制执行的案例,就是信托财产的来源是非法所得,信托当然无效。不过,这个案例虽然未必违反实质正义,但在程序正义上存在瑕疵。如果法院通过实体审判宣告信托(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再把这些财产还原为刑事被告人的财产后,通过另一个法律程序予以追缴或没收,并非不可以。
我国家族信托事业刚刚起步,在“信托财产独立性”上,更需得到法治保障,毕竟“风险隔离”是家族信托的一个显著的核心特点、亮点。如果这一点不成立,那么家族信托的优势就丧失过半。
综上,家族信托在架构设计上要对抗时间与人性的考验,而且有些一代企业家创立家族信托的初心不正,内地的法制环境也需要对家族信托这一新兴事务给予更多的呵护,这就让家族信托的效力受到质疑。但家族信托依然是财富传承的最佳工具,它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工具,更是一项精密的法律架构,是家族财富与精神得以有序、平稳、持久传承的顶层设计和智慧结晶。只不过家族信托在完善发展上,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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