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透明化浪潮下,“CRS”(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已成为跨境财富管理绕不开的关键词。近年来,随着CRS在中国的正式落地,高净值人群对“海外账户信息是否会被交换”“设立海外信托是否还有意义”等问题的关注日益提升。
不少人认为:既然CRS已经实现境外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那海外家族信托的“隐私”优势是否已被彻底削弱?甚至还有观点认为,海外信托会暴露更多信息,反而成为监管重点对象。
然而,事实远比想象复杂。在CRS制度下,并不是所有信息都会被交换,也并非所有结构都会被穿透。更重要的是,海外家族信托的价值从来不仅在于“信息隐藏”,而在于合规前提下的资产隔离、税务筹划、家族治理与传承设计。
一、 CRS的信息交换
1、哪些信息会被交换回国
■ 信托架构内关键角色信息:委托人、受益人、保护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等。
■ 金融账户数据:信托持有的存款账户、证券账户、保险现金价值等金融资产信息,包括账户号码、账户余额或市值(报告期末)、年度总收入(利息、股息、红利及处置收益等)和总款项流入。信托账户的所有资金往来都将纳入交换范围。
2、哪些信息不在CRS自动交换范围内
■ 非金融资产信息:如境外不动产、艺术品、实物贵金属等非在海外金融机构中持有的资产,无需通过CRS报告。
■ 信托契约、投资决策与收益分配细节:CRS聚焦于“金融账户”而非“法律文件”,信托契约文本、投资策略及分配条件不被自动披露。
■ 特殊账户信息:对于一些逃税风险较低、不妨碍CRS目的的特定金融账户,各司法管辖区可建立特定的国内排除账户清单,免于CRS申报,如特定退休或养老金账户、政府支持的教育储蓄计划等。
二、 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优势
与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直接持有境外资产相比,通过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持有资产,通常在税务筹划、资产隔离、传承规划等多个方面具有优势:
1. 税收递延与规避遗产税
个人直接持有海外金融资产,无论是利息、股息、红利收益,还是财产转让收益,收入实时归属个人,一经发放即需按照中国法规纳税。根据目前国内税务实践,除了工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并入综合所得,其他收入均按次申报纳税,即使过往亏损也无法抵扣,这对于境外资产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沉重的税务负担。此外,虽然目前中国还未开征遗产税,但国内关于遗产税的讨论从未停止,未来也极有可能开征,参考国际遗产税税率,税负可能达到40%以上。
而在信托架构下,信托财产的收益可以在信托内累积,只有在年度分配时才触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义务,等同于实现跨期税负管理。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不可撤销)后,性质上也不再属于遗产范畴,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2. 统筹合并申报简化流程
个人在境外若持有多类资产或多个境外账户,需要对每项资产或每个账户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逐一申报、分散管理,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容易发生漏报、误报问题,导致税款计算错误,引发后续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是罚款等风险。
通过设立海外家族信托,可以将多类资产集中于信托架构,信托以单一信托账户为单位,受托人代为管理、统一申报并提供完税凭证,减少个人申报操作,规避税务风险。
3. 家族资产一体化管理
个人在境外持有保险、基金、公司股权等多种类型资产,难以避免因知识和资源有限而产生管理失误,从而造成客户资产受损。而通过选择专业可靠的海外信托受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将各类资产装入后由专业机构负责持续、科学的一体化管理,减少系统性风险。
4. 资产隔离与传承规划
若直接由个人持有资产,当发生债务、婚姻等风险时,个人资产易被债权人追索或分割,安全性无法保障。同时,若财产所有人意外离世,境外资产也遵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不仅灵活性较低,而且容易导致子女挥霍、家庭纷争等各类问题,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此类问题尤为突出。
若设立不可撤销的海外家族信托,则可以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与个人债务分离,提高法律保护。同时也可以在信托契约内设定多代子女的受益与分配规则,使家族财富的传承更加如意有序。
结语
CRS的出现,标志着全球财富监管进入“自动透明”的新时代,但也促使真正有需求的家族更认真地审视财富结构的合规性与长期性。对高净值家庭而言,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不再是“避税”或“隐匿”的工具,而是一项需要专业架构设计、税务协调和治理制度支持的家族战略决策。只要目标明确、架构合理、合规先行,海外家族信托依旧是连接全球资产、优化税务安排、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有序传承的重要制度工具。
文章来源:优脉家族办公室 原文标题:《CRS深化下,海外家族信托优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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