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仍在各地肆虐的同时,俄乌战火也已从兵戎相见、衍生到全球金融战争的不断延烧,表面上看到的是造成俄罗斯公民的境外资产遭到无差别的冻结甚至没收,但实际上在“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欧美制裁双刃剑下,全球能源、粮食价格飙升,导致从通货膨胀开始,全面向的经济危机(注意:不是金融危机,而是涉及全球整体经济的风暴)的骨牌效应机率越来越大。
许多企业主在近日咨询时,免不了都对现状提出一直观的困惑:制裁可以这么干吗?那每个人资产是不是都有风险?
这个问题虽然简单,但答案分析则广涉到国际公法、私法、冲突法及衡平法等内容,笔者谨此用三千多字的内容,简单直接陈述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因篇幅限制必有疏漏之处,也尚请同业专家多多补充斧正。
金融霸权的制裁有什么依据?
首先,这次制裁是以美国马首是瞻。美国的金融制裁的方法非常多样化,其透过法律、执行手段及控制力,来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的金融制裁法律体系:
1.国际法:这是美国金融制裁名义上的最高依据。《联合国宪章》第 41 条赋予安理会实施经济制裁的权力并授权给会员国执行。但要注意的是:当没有安理会决议和国际法授权时,美国会为其国家利益采取单边式金融制裁,同时将会阻碍美国实施制裁的国际法,归为“非自动执行类”的国际法,如此国内立法部门无需制定相应法律来配合,也就是说:该类国际法无法对美国生效。
2.美国联邦法律:分为几个层面:基本法律指与美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相关重大的根本性法律,比如《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禁止本国金融机构与被制裁者进行交易与冻结被制裁方在美资产的条款适用。而专项性法律和其他法律,就是指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法律:比如《2000年贸易制裁改革和加强出口法,TSRA》、《通过制裁反对美国对手法CAATSA》、《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EEPA》等多部关于制裁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行政法规。其中,《与敌对国家贸易法》赋予美国总统实施金融制裁的权力,包括禁止与敌对国家进行财政、金融和商业贸易。而《爱国者法》则赋予总统则可在不宣布国家进行紧急状况的情况下进行金融制裁的权力。
3.执行层面:美国主管贸易制裁的机构是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会以指南等形式对贸易制裁的具体实施进行补充和解释,美国国务院的经济制裁政策与实施办公室(SPI),则是专门负责对外经济制裁的政策制定和实施问题,美国司法部则直接介入贸易制裁相关的刑事案件。
除了法律外还有手段,美国金融制裁实质上是限制资金等形式的价值,从目标国、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流通。再以美国国内法进行“长臂管辖”、大额罚款、冻结资产、禁止进入美国金融系统、影响信用评级、第三方制裁等手段,来达到一“非对称性”金融制裁体系, 比如:
1.清算支付机构制裁及监控:美联储的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CHIPS)以及美联储的“国家转账服务”(National Settlement Service)构成美元传输以及多层次支付清算的主要枢纽。这部分使得被制裁过的金流及交易受到极大限制。
2.信息传输机构制裁与监控:如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SWIFT 是各国必不可少的资金信息传输系统平台,美国通过监控 SWIFT 可以获取对象国每一笔款项的来往信息。而最极端的制裁方式,就是类似这次对俄罗斯一样,将对象国(或其他实体)从SWIFT中除名,不仅将其排除在国际贸易体系之外,最直观的结果就是卢布无法进行换汇、卢布大跌。
3.信用评级机构的操控:评级公司是利用NRSRO 的“特许经营权”,控制了全球金融资产定价权,美国可透过评级机构,来贬压他国政府主权债务和外资企业的信用债务和的信用,利用信用级别差异形成的发债成本差异,获取全球金融利益。所以这次俄罗斯的主权评级被穆迪惠誉下调至垃圾级别,近一步严重打击俄罗斯经济。
美国一方面时常将上述几种手段配合或组合使用,同时美国也了解:紧密合作下的多边经济制裁比单边制裁更为有效,因此会要(wei)求(xie)其国际盟友/国家与美国保持一致,以达到“极限施压”的目的(就是围殴)。
至于这次各国无差别地没收俄国富豪的账户、豪宅、游艇作为“惩罚”,乃至于制裁俄罗斯猫的神操作,这基本上就是历史的笑话,而绝无法律基础可言。
打仗就是打钱,而外交的凭借最终就是拳头说话,现今欧美多边制裁的无上限扩张,俄罗斯富豪面临境外的资产被各国抢夺冻结、境内的卢布换不了汇,想要离开俄罗斯不能携带超过一万美金、苹果手机、万事达卡都无法使用等等的窘境。那就进到个人资产的一个微观问题:美国如何能锁定俄罗斯人的资产呢?总不会名字里有个“斯基”的账户都没收吧。这背后的杀招,就是美国长期以来,以税务当借口的资产信息收集手段作为切入。
美国FATCA及跨境金融数据的深挖
谈到美国的税务手段,大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FATCA。其对外国金融机构、外国信托公司和外国实体等施加向美国国税局披露“与美国有关的账户”的义务。然而这些义务给一般民众和外国金融机构,都带来了巨大的合规负担和风险敞口。
然而:收税也有成本,美国国税局(IRS)超过1300份的香港表格数量、及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表对应423份和200份潜在适用的纳税申报表。造成2019年纳税季申报者1130万人,平均花费279小时,总成本高达581亿美元。再加上超过2000多页的实施条例、表格和指示、通知和相关文件规定,使得美国每追回1美元的逃税行为,财政部要付出近5美元的代价。
美国既然要打开海外账户这个大金库,同时不再做这种赔本生意,因此改为利用“合规”作为名目,深度挖掘“可能纳税人”(谁是可能的纳税人美国说了算)的合规性细节,就成为国税局的KPI指标了。
因此,美国国税局和美国司法部税务司(DOJ),一方面透过加强与世界各地税务机构的合(qiang)作(po)、强有力的加强KYC/AML协议,在全世界追查“逃税”线索:其手段包含了起诉纳税人、银行、银行家和其他“促成者“(enablers),同时大量铺开民事审计,实施巨额罚款,另一方面,又为个人和大量离岸及瑞士银行实施自愿披露方案(spontaneous disclosures)。这些组合拳,就同时具有敲山震虎及数据累积的同步功能。
2016年的“巴拿马文件”和2017年的“天堂文件”两个数据库泄露的国际事件,启发了美国近一步高度利用私人金融数据的想法,美国国税局与Palantir Technologies公司签订合同,开发人工智能的税务查核系统,开始对数据库的信息及逻辑导入复杂的分析方法,设计自动挖掘的AI程序来挖掘这些未披露外国账户的数据。到了2020年,该系统已经第一阶段完成。
攸关个人资产风险的“全球高富专案”
除了数据挖掘,美国国税局随着新领导层的上任及政治环境的改变,也开始对税收的执法技术上着力改善,期待收回投入资金及高额回报。
美国国税局的大企业和国际部(LB&I),开始朝基于问题本质的税务检查和“合规活动”方向开展行动,并针对一些合规性低的具体问题,通过数据分析、IRS合规部的意见、以及税务界的反馈进行梳理整合,其中包含针对如:
对专属服务提供商(Captive Service Provider)的查核:确保跨国公司向其专属服务提供商支付公平交易的费用。
对外派人员(Expatriations)的查核:确保外派人员遵守申报要求(证明五年的合规性并提交8854表格)和纳税义务。
对非居民(NRA)对美国不动产的投资查核:针对非居民外国人销售美国不动产的《外商投资房地产税法,FIRPTA》预扣合规性,并确保他们遵守收取租金收入的备案要求。
对TCJA过渡税(Transition Tax)的查核:确保美国控股外国公司和某些其他外国公司的美国股东,其个人和公司需依照2017税改条款第965条要求,缴纳并准确申报强制性遣返税(mandatory repatriation tax)。
对外国信托的查核:确保美国公民根据第671-679条拥有的外国信托、以及从外国信托机构获得分配的美国人,遵守备案要求填写表格3520与3520-A进行申报。
LB&I将关注焦点放在高净值人士身上,宣布对非申报者进行大规模执法,并通过其全球高富专案(Global high Wealth Program)推出数百种新的测试。这个专案采取整体性审计法,也就是除了看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外,还关注纳税人的资产总体结构,也就是对个人/公司资产、包括转手实体和私人基金会,与报税内容整体综合比较。同时加强培训税务人员,对涉美纳税人及投资于美国财产和资产的人士,进行主动、集中、全面、彻底的审计流程。
另一方面,美国国税局积极将税务案件往“欺诈”罪行定性靠拢。欺诈案件可以是民事案件或是刑事案件;透过前述的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的强化,可更有效率的导出税收执法资源和开发刑事案件,其目标是让美国税务罪犯关进监狱的机率增加。
同时,国税局同时设立举报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筛选举报他人税务违规行为的个人举报,如举报信息带来额外收入,国税局会支付一定比例的举报奖金。最后,国税局还设立国际专案办公室,专门负责如律师、受托人等“促成者”,在纳税人违规行为中的作用,并且聘雇国际实务专家,担任负责这一新欺诈举措的国税局高管。
到这里读者可以发现:无论个人身份资产是否“涉美”,高净值人士的资产信息内容,有很大机率会进入美国的资料库中的,而如何使用、如何找麻烦,发球决定权就到了美国的手上。
个人资产的风险应对思路
美国使用多维度、无限度的“制裁”,加上FATCA、FBAR等信息收集工具,使得全球公民的资产及权利都有可能面临围猎侵蚀。作为一介平民,我们在国际大事上并无过多参与能力,但至少需要在变化莫测的局势中,最大程度下做出个人能力范围所及的相应避险,限于篇幅在工具使用细节虽无法多所着墨,但谨此提供几个资产风险应对思路逻辑,供读者思考:
首先是降低持有模式的风险:大多数人喜欢将资产放在自身名下,如俄罗斯人用自己的护照/身份开设公司、私人银行户头等等,等于是裸身上阵、全部资产都铁板钉钉的是“俄罗斯人持有”。这时,如信托等保护结构的效果就或能初步体现特性。在此简单举个例子:
如果俄罗斯人的资产使用全权委托信托持有,俄罗斯爸爸将资产全权委托给了信托,此时信托资产并非个人资产,而信托(一般设立在几乎与世无争的离岸地)以受托人身份为受益人持有,而其中之一的受益人可能是俄罗斯富豪在加拿大拿了枫叶卡的女儿,账户开在新加坡。那么,依照现代法系的概念,即使所谓的制裁发生,相应的执行需要信托管辖地法院(不是资产存放地)来判断,而受托人需以保护全体受益人最大的利益来行事,法院在看到信托是全权委托、而受益人有加拿大等不同身份时,法官要如何判断如何执行,才能不与他们立国之本的法律及自身利益相冲突违背?欧美国家除了威胁外,如何在法律的面具下要求信托、账户等所在国家执行他们的抢夺?
其次,即使做了如信托或者基金会结构,那么最终受益人/控制人是否需要变化,则是近一步考虑的问题。许多人办了小国护照只想到拿来开个人账户,事实上已发现执行时问题多多,因为银行作为FI(金融机构),会依照国际监管来判断此人是否有多重税务身份,然而一旦结构(比如信托、家族基金)也是FI,那么最终受益人/控制人的定义,就会在国际监管的流程细节上,因为结构不同而产生多种不同的定义变化,且 CRS的交换信息要求是各国获取信息后“仅能用在税务目的上”, 在这个框架下各管辖区信息细节能否/如何披露及体现,就会在国际关系角力的变数中,叠加结构持有的设计功力,进一步提升资产保护的效力。
最后是底层资产,因为俄罗斯相关龙头企业的股票已被华尔街撕咬的剩下骨头渣,许多激进的投资者也在寻求如绕道买俄罗斯股票等投资抄底机会,但现在大部分的俄罗斯股票因制裁而只能卖不能买,硬要买的话还需要金融机构approval。在此笔者对投资者一点小建议:结构搭好,等于已完成“保险箱做好”的第一步工作,如果考虑保险箱内钱为了避免贬值等问题,建议较高比例的搭配稳健保守型资产,少比例的搭便车进入如期货类别的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现今状况暂时不适合做大量或者灰色流程的风险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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