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收紧,您的哪些海外收入需要申报纳税?

近年来,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在全球范围的推进与落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机制已经成为税务监管的新常态。对拥有海外资产和账户的中国税务居民而言,境外收入不再是“隐秘空间”,而是纳入税务监管视野的一部分。本文将系统梳理中国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纳税义务与申报方式,帮助读者理清当前形势下的合规要求。

 

01   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界定

中国实行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其中,对中国税务居民适用“全球征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个人,需就其全球范围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纳税。
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包括:

■居住时间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境内住所标准: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形成习惯性居住,即使长期旅居海外仍可能被认定为居民。

税务居民身份可能因居住时间动态变化,需每年重新评估。例如,某企业家2024年在中国居住185天,需申报全球收入;若2025年仅停留180天,则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纳税。一旦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无论其境外资产是否汇入中国,相关所得均应纳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02  哪些境外收入需要纳税?

境外收入的纳税义务,关键在于所得的来源地与性质。根据现行个税制度,中国税务居民应就以下几类典型的境外收入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

在境外企业任职、受雇所得,无论是否汇入中国,均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投资性收入所得

投资性收入包括两个部分,一类是股息、红利、利息所得,例如境外公司分红、海外存款利息等。有些客户可能购买了香港的保险,对于港险的分红收益是否需要纳税呢?目前对于境外保险的分红性质属于保险赔款还是股息红利所得仍存在一定争议,税务总局对于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支付的保单分红是否缴纳个税尚无明确规定,但不排除未来发生变化的可能。第二类是租金收益,例如英国房产出租收入。

资本利得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但仍可能根据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具体征税情形可能包括境外股票、股权转让所得(如开曼公司股权出售产生的收益)、加密货币交易收益等。关于加密货币交易收益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虽然中国当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持禁止态度,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矛盾,但上海税务局2024年曾明确个人虚拟货币交易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浙江税务局此前也对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收益而做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处罚,因此我们通常认为该类型收益具有纳税义务。

特许权使用费

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海外授权所取得收入,也需依法申报。

偶然所得

如境外彩票中奖、抽奖所得,也在税法规定的纳税范围之内。

个体经营与自由职业所得

在境外从事咨询、设计、律师、医生、艺术创作等工作所得,同样应并入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收入是否已在境外缴税,只要属于上述范围且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即需依法在中国纳税。

 

03   境外收入的纳税方式

已在境外纳税的收入:可申请税收抵免

如境外某项收入已依法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3号),可在中国申请抵免该笔所得对应税额,避免双重征税。

抵免的条件包括:

■ 所得已在境外纳税;

■ 持有有效的境外税单、完税证明;

■ 所得性质明确,可与中国税目匹配;

■ 抵免限额为该项境外所得在中国应缴税额的上限。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允许重复抵免,也不得将抵免额转至其他年度使用。

 

04  CRS机制下的信息可见性

CRS是由OECD推动的“共同申报准则”,中国自2018年起正式参与。截至目前,已有106个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实现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在2018年以前,国内税务机关仅针对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拥有资产等值超过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士,作为有限申报对象。但从2018年开始,无论境外资产多少,哪怕资产未汇入国内,只要在CRS覆盖的金融机构开户并留有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痕迹,其相关信息极可能已经或将被报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05  结语

在CRS驱动的全球金融信息透明化背景下,境外收入已难以被长期“隐匿”。中国税务居民理应树立全球合规意识,将境外收入纳入整体税务筹划视野。主动申报、合法抵免、合理安排,是实现财富安全与代际传承的坚实保障。

文章来源:优脉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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