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巴菲特曾说:“慈善已经不仅仅是慈善,也是财富管理的方法。财富管理的方法不仅是方法,也体现对财富的理解和智慧。”
《2023中国高净值人群慈善调研报告》指出,超过80%的高净值人士热心投身于慈善活动,运用慈善工具进行“机制化慈善”已成为趋势,其中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成为我国目前最为主要的慈善实施工具。
慈善信托,作为我国公民参与慈善的重要途径,不仅是实现慈善第三次分配功能、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手段,而且目前正吸引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慈善机构和委托人加入,慈善信托的数量和规模持续扩大,慈善影响力不断增强。
在短短8年间,慈善信托展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这不禁让人好奇,慈善信托究竟有何魅力,能够赢得高净值人士的广泛青睐?
慈善信托的前世今生
1、慈善信托的起源
20世纪以后,美国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对慈善事业的需求逐渐提升,这促使慈善信托制度不断改革。进入21世纪,我国才开始逐渐引入慈善信托,2001年4月,《信托法》颁布,我国信托制度和公益信托亮相。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第一次从法律上对慈善信托进行了完整定义,并对慈善信托作了专章规定。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2、慈善信托的目的
慈善目的是慈善信托存在的基本特征。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必须围绕着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范围来进行:
《慈善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慈善信托的特点
1.高度独立:慈善信托专户内的资金,独立于委托人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财产。
2.多重监管:慈善信托账户内资金拨付经委托人受托人确认、保管人复核、监察人监督;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3.永续运营:慈善信托可以跨越个人、机构的生命周期而存续,实现慈善精神的永续传承,不因委托人身故、破产情形而中断,也不因受托人破产而终止。
慈善信托的主体
根据《信托法》和《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信托的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此外,可以根据情况设置监察人和事务执行人。
1.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
3.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4.监察人: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
5.事务执行人:慈善信托合同约定的具体执行方。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
01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共同点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均基于信托的基本原则,展现出信托制度的普遍特征。首先,信托财产具备破产隔离的特性,意味着它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资产,不受委托人个人财产的影响;同时,它也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其次,它们属于他益信托,其中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是委托人的家族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中的不确定成员。
与家族信托相似,慈善信托也拥有独立的信托财产。即使委托人去世或破产,慈善信托依然不受影响,保持其独立性。若受托人破产,慈善信托的财产也不会被清算,只需更换受托人,信托即可继续运作。慈善信托的财产专门用于慈善目的,即便信托结束,剩余财产也将按照慈善目的近似原则,用于其他慈善信托或慈善机构。
02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
1.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类型有异:家族信托是私益信托,旨在促进家族成员福祉;慈善信托则属公益信托,旨在服务公共利益。
2.受益人性质有别: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为特定的家族成员,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大众或多数群体。
3.信托财产使用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财产运用较为灵活,既可服务于私益也可用于公益;慈善信托的财产及其收益则必须专用于公益目的。
03 家族慈善信托的设立模式
1.永续型家族慈善信托
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期限为“永续”,信托财产及收益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在资金运用方面,信托以长期可持续运行为目标,由受托人对信托本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约定原则上每年以投资收益为限开展慈善活动。
在信托治理机制方面,搭建家族成员共同参与的平台。家族成员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信托重要事务决策,如选定慈善项目、决定重大投资、批准信息披露报告等。委托人也可指定家庭成员担任监察人,对受托人管理慈善信托的程序和效果进行监督。
2.“家族+慈善”并行信托
委托人设立并行的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家族信托负责信托财产保值增值,部分收益注入慈善信托,为慈善信托提供持续资金来源,本金及剩余收益则归家庭成员。慈善信托运用家族信托提供的资金持续开展慈善活动。
分别设立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好处是,可以让受托人更加专注各自的信托目的。家族信托的目的是财产保值增值,避免因为慈善资金安全性要求而限制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有助于提高财产投资收益。慈善信托的目的是公益慈善,项目资金由家族信托持续提供,受托人可以专注于慈善项目实施,提升慈善效果。
3.“家族+慈善”母子信托
委托人先设立家族信托,再由家族信托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本金及部分收益分配给家族成员,以部分收益(如超过约定收益率部分、每年固定金额等)设立一个慈善信托。慈善信托中全部财产及收益用于开展慈善活动。
“家族+慈善”母子信托与“家族+慈善”并行信托中慈善信托的财产来源,均来自于家族信托部分收益,区别主要体现在委托人不同。并行信托中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个人,而母子信托中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上一层的家族信托。母子信托中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联系更加紧密,对受托人做好两个信托的治理机制安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4.共同受托型家族慈善信托
委托人已经设立家族基金会的,可由信托公司和家族基金会共同担任受托人设立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与基金会做好专业分工,其中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账户开立、信托财产投资、信托利益支付等工作,基金会主要负责慈善项目实施与管理。双方应确定主要受托人,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在发挥专业分工优势的同时,事关慈善信托目的实现的重要事项,还应建立“对内共同决策、对外共同代表”机制,使共同受托人双方对信托运行中的重要事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5.分割利益信托
分割利益信托并不属于慈善信托,因可兼顾财富传承和公益需求,并且在美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成为一种流行的慈善活动方式。
分割利益信托又可分为慈善先行信托和慈善剩余信托。慈善先行信托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约定在一定期间内把信托财产中的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开展慈善活动,达到设定年限后,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受领剩余信托财产。慈善剩余信托是委托人设立信托,在委托人生前或信托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将信托财产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委托人死亡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后,将本金和剩余收益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国内首单“慈善先行信托”由著名主持人孟非委托中信信托设立。该信托每年分配100万元用于慈善活动,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条件达成后,再将剩余信托财产分配给家族受益人。
高净值人群为何选择慈善信托
随着家族信托业务的持续进步,委托给家族信托的资产种类也在日益增多。除了常见的以货币资金、资产管理产品、保单等金融资产成立的家族信托外,涉足上市或非上市企业股份,乃至房产、各式动产(如豪华汽车、古董、艺术品、黄金珠宝等)作为信托财产的趋势也日渐显著。因此,国内高净值人群对信托资产的多元化和信托功能的深化需求越来越明显。这一需求背后,既是对家族信托委托人协调能力和远见卓识的考验,也是对受托人长期稳定管理及处置信托资产能力的巨大挑战。
对于高资产净值人群,慈善信托是体现他们更高人生追求的有效途径。我们建议,将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融合,可以互补其优势,更好地满足这类人士的多元化需求。在慈善信托的设立过程中,从一开始便应有专业机构的参与,以确保其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澳德全球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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