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到9日,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在北京开完。会后联合声明里埋了一句话:“双方同意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开展技术对话。”
这句话看着不起眼,但放在FSR执法超预期落地一年多的背景下,分量不轻。这是中欧第一次在官方磋商机制层面,为这个争议不断的监管工具开了正式沟通的口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刘英的解读很直接:FSR从2023年7月全面实施到现在,执法强度远超预期,90%以上的深度调查案件涉及中国企业,集中在新能源领域。技术对话的价值在于,把FSR从欧方单边执法拉回到双边磋商的轨道上,规则解释和执法边界总算有了正式沟通的窗口。
对正在出海欧洲的家族企业,还有通过跨境架构配置资产的家办来说,这条新闻怎么读,直接决定接下来的合规策略。对话开了,不代表执法会松。但规则模糊的地带,至少有了被澄清的可能。
FSR的穿透力,到底穿透什么
FSR管的是“外国补贴”——第三国给的、让企业在欧盟市场获得选择性优势的财政资助。欧委会今年1月发的指南把评估框架分成两步:先看补贴是否可能提升企业在欧盟的竞争地位,再看这种提升是否对竞争产生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
真正让家族企业头疼的,是“交叉补贴”那套分析框架。指南写得很清楚:对于不和欧盟经济活动直接挂钩的补贴,欧委会要评估这笔补贴是否可能“腾挪”或“释放”资源,用到欧盟业务上去。评估的时候看什么?股权集中度、管理层重叠度、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程度、补贴有没有严格的用途限制、有没有第三方协议约束资金流动。
这些因素摆在一起,家族企业集团几乎条条中招。股权高度集中、管理层跨实体任职、集团内部资金调配灵活——这些在家族企业里是常态,在FSR的交叉补贴分析里全成了风险因素。家族控制的一家境内实体拿了政策性支持,同一家族控制或关联的另一家实体在欧盟做并购或经营,欧委会的审查就可能穿透法律实体的边界,一路追到整个家族集团的财政资助网络。
京东收购德国CECONOMY的案子就是个现成的参照。这笔交易2025年7月30日发起,京东向CECONOMY全体股东发出自愿公开收购要约,每股4.60欧元现金,公司估值约22亿欧元。2026年4月17日向欧委会提交FSR申报,5月28日欧委会宣布启动深入调查,7月22日发出正式“异议声明”。异议声明里列的初步认定,集中在京东可能获得的优惠融资、税收优惠及其他财政资助,焦点是这些财务资助是否有助于京东物流与技术能力的发展、进而在收购中形成不公平竞争优势。
欧委会的审查视野不止于收购直接用了多少钱。它要看的是集团整体的财务能力,是不是因为补贴而变强了。对家族企业来说,这个案子的启示很实在:欧委会的视线会沿着集团内部的财务关联一路追下去,法律实体之间的分隔,本身不构成有效抗辩。
下半年这几个信号,值得盯住
2026年第三季度,FSR执法出了几个新动向。
突袭检查的配合义务,开始动真格了。 7月31日,欧委会向Temu母公司PDD Holdings及其子公司WhaleCo发出“理由陈述书”,指控其在2025年12月欧委会突袭检查都柏林办公室时妨碍调查。这是FSR生效以来欧委会第一次启动突袭妨碍的正式程序,如果最终认定成立,罚款上限是上一财年全球总营业额的1%。Temu案的意义在于,欧委会开始把调查程序本身的合规性,当作独立的执法对象来抓。
欧盟普通法院不给“程序负担”当挡箭牌。 金风科技之前向欧盟普通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要求暂停执行欧委会的信息要求。7月20日,普通法院院长驳回申请,话讲得很直白:“在内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就意味着有义务遵守规范市场正常运作的规则,包括回应信息要求的义务。”想以“调查程序本身造成负担”为由申请临时救济,在欧盟法院系统里基本走不通。
国内法院开始直接执行FSR义务。 8月31日,比利时国务委员会裁定暂停一项价值7.5亿欧元的赌场特许经营招标。原因是布鲁塞尔市在招标程序里没载明FSR规定的申报或声明义务,评标时也没对未提交声明的投标予以拒绝。国务委员会依据FSR第29条第3款确认,未提交声明或申报的投标应被宣告不合规并予以拒绝。这是欧盟成员国国内法院第一次以FSR合规缺陷为由暂停公共采购程序。信号很明确:FSR合规义务的审查主体不只是欧委会,成员国法院和采购机构同样会是执行节点。
首次执法审查报告:规则不变。 7月14日,欧委会发布FSR实施以来的首份执法审查报告,核心结论是FSR“符合政策目标”,无需结构性调整。报告披露的数据是:截至2026年5月31日,欧委会收到272件并购申报,97%在初步审查阶段结案,3件进入深入调查;公共采购领域收到5150份提交,涉及863个采购程序,启动4起深入调查。欧委会表示“可能进行程序调整”,但审查报告本身没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或时间表。申报门槛、外国财政资助的宽泛定义、依职权调查权力,都不会变。
中欧技术对话开了口子。 10月8日到9日的联合声明里,双方在“贸易和投资平衡”板块下明确同意就FSR开展技术对话。刘英的解读是,这一条款的价值体现在三点:推动FSR从欧方单边执法转向双边磋商,改变中方此前完全被动应对的局面;为规则解释、执法边界的沟通打开正式窗口,中企面临的FSR执法不确定性有望通过规则沟通降低;呼应欧盟内部的FSR改革诉求,中方的对话诉求与欧盟自身的改革方向存在交集。
与此同时,商务部在9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确认,已依法向部分在华法国企业了解其接受欧盟及成员国补贴的情况。法律界把这个动作解读为中国可能走向建立自身“外国补贴审查制度”的信号,用对等逻辑回应欧盟FSR。
家办能做什么
FSR的穿透效应摆在这,对于协助家族企业出海的家办来说,得把合规往投资决策的上游挪,挪到架构设计的底层逻辑里去。
第一件事,把“财政资助地图”画出来。 家族集团及关联实体过去三年接受过的所有可能构成外国财政资助的支持形式,得系统梳理一遍。FSR指南列的类型包括拨款、税收优惠、优惠融资、政府担保、国有资本注入,还有以非市场条件获得的土地、能源或原材料。评估对象要覆盖整个家族控制链上的实体,因为交叉补贴分析可能穿透到关联企业。涉及欧盟敏感行业的投资——指南把关键基础设施和创新技术列为call-in的考量因素——即使没到申报门槛,也得主动评估call-in风险。欧委会的call-in权力可以在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点行使,“先交割、后审查”这套在FSR框架下走不通。
第二件事,用架构设计搭资金隔离层。 FSR指南在评估交叉补贴时看几个关键因素:补贴有没有严格的用途和分配限制、有没有需要第三方同意的协议约束资金流动、各实体是不是有独立的财务状况。把家族的主业经营实体和海外投资实体在法律和财务上明确分开,各自建独立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集团内部资金调配的灵活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压低“资源腾挪”的认定可能。通过基金结构做对欧投资的家办,资金来源的清晰标注和限制性条款值得重视。如果基金出资来自接受过财政资助的实体,但基金协议对资金用途有明确限制且不可单方修改,这可以拿来抗辩交叉补贴推定。
第三件事,把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建起来。 突袭检查、信息要求、call-in通知,都可能说来就来。FSR申报和调查中,欧委会要求提供过去三年的外国财政资助信息,家办得有一套系统化的财政资助记录制度,确保面临信息要求时能快速、完整地拿出来。集团内各实体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审计轨迹要清晰,交叉补贴分析里这些就是抗辩证据。
第四件事,盯着中欧制度博弈的走向。 10月技术对话开了,不代表执法会缓,博弈场所从单边执法转到了规则谈判。中国司法部已经两次认定欧方FSR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5月15日针对同方威视案,8月19日针对京东案——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欧方相关措施。欧委会要求中国境内实体提供信息的时候,家族企业面对的是双重合规困境:配合欧方可能触发中国法律的反制,拒绝配合可能面临欧委会的处罚。家办得提前和法律顾问建立沟通渠道,针对不同情景把应对预案做出来。
FSR执法在2026年下半年的加速,把家族企业出海和家办跨境投资的合规问题从边缘风险推到了核心约束的位置。10月的中欧技术对话为规则解释开了沟通渠道,但合规架构该搭还得搭。评估一笔对欧投资或者一项跨境持有安排的时候,要回答的不只是回报率和流动性,还有:家族集团的财政资助地图清不清楚、资金隔离层经不经得起交叉补贴分析、三年数据拿不拿得出来、突袭检查的配合流程有没有就位。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家族财富跨越地缘政治边界时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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