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多家中资在港券商和期货机构向内地存量客户发出通知:暂停买入,暂停入金。
这不是新规,而是一次"再确认"。但对家族办公室而言,确认本身就意味着窗口正在关闭。资金出境的灰色通道,开始被从制度层面拆除。
券商集体收紧:单向流出成为默认设置
据财联社9月29日报道,国信证券香港、申万宏源证券(香港)及申万宏源期货(香港)、中信建投国际、中信期货国际、东吴证券国际、国都香港等机构,近期相继调整内地存量客户服务。
各家表述有三处差别。一是范围口径:有的写"存量内地投资者在内地的服务",有的写"内地居民账户部分权限",东吴证券国际则明确限定为"仅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且未提供有效境外身份证明文件"的客户。二是执行手段:券商多表述为"暂停买入或开仓",期货机构更强调指令拦截——中信期货国际称,内地IP发出的开仓指令将被系统直接拦截。三是时间表:国都香港自9月1日起,东吴证券国际自9月30日起,部分机构另行通知。
共同点只有一个方向:增量进不来,存量可以走。
政策源头是2026年5月22日。当日,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期内,境外机构不得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期满后,还须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
同一天,香港证监会发布致持牌法团通函,列明开立及管理内地投资者账户的额外措施:关闭以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账户,关闭零结余的不动账户,新开户须取得客户书面声明——确认资金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并指定以本人名义在合规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通函同时明确,额外措施适用于个人客户,不适用于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有一个关键区分容易被误读:监管切断的是"在境内提供"的服务,不是账户本身的合法性。港证监会通函写明,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持有有效境外身份证明文件的客户,更新资料后账户可恢复正常功能。
这轮整治针对的,是"人在境内、交易在境内、指令发自境内"的展业模式,而非合规的跨境财富管理本身。真正受冲击的,是那些依赖境内触达、境内入金、境内下单的存量安排。
CRS 2.0:信息层的穿透同步收紧
资金通道收窄的同时,信息通道也在变透明。
CRS 2.0已于2026年1月1日在BVI启动,金融机构须年内完成信息收集,2027年5月前完成首次申报。开曼群岛2026年同步启动,年度数据于2027年首次交换。中国香港已提交AEOI修订条例,CRS 2.0立法2027年1月1日生效,2029年全面合规。
新规最核心的一条,是对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逐层穿透,直至识别最终受益所有人。多层嵌套的SPV架构,其信息屏蔽功能被实质性消解。
CARF(加密资产报告框架)紧随其后。稳定币、特定NFT、加密衍生品纳入申报范围,义务主体涵盖交易平台、经纪商和加密ATM运营商。加密与加密之间的交易,须拆分为以法币计价的买入和卖出两笔报告。BVI与香港的加密数据共享均指向2028年。链上资产不再是"法外之地"。
执行层面已经先行。2025年以来,多地税务机关基于CRS交换数据,向高净值个人发出境外收入自查和补报通知。2026年8月,北京、杭州等地出现对香港保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涉及保险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适用税率20%。虽属零星个案、尚无统一标准,信号已经明确。
重构资金通道:从灰色依赖回到持牌渠道
通道收窄不等于路径消失,而是路径变窄、变贵、变慢。家办需要重新排序。
优先级最高的,是持牌合规渠道。QDII额度和跨境收益互换(TRS)适合机构化的境外配置需求;QDLP可承接境外管理人在境内的募集;个人直接配置港股,港股通最稳妥。这些渠道的共同特点是可解释、可留痕、可审计。
其次是身份的重新梳理。若家族成员已持有境外身份或长期税务居民身份,应及时更新金融机构的身份资料——这是本轮通知中普遍设置的豁免条件。但身份变更必须与真实居住、税务申报相匹配,否则在CRS 2.0的多重税务居民申报要求下,反而制造新的风险点。
第三是离岸管辖区的重估。BVI、开曼、泽西岛、马恩岛的零税率优势仍在,但经济实质要求持续加码,2025年以来已有多家实体因不合规被注销。新加坡的13O/13U基金免税计划和与中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使其成为主动管理型家办的首选基地,代价是显著更高的运营成本。
仅需被动控股的架构,BVI、开曼仍是成本最优解,前提是实体具备真实经济实质。"注册即隔离"的时代已经结束。
传承架构:离岸注资受阻,双轨制成为现实选择
最直接的影响在传承端。离岸家族信托的设立与追加,高度依赖资金跨境流动。入金通道收紧,意味着新设信托的注资节奏被拉长,已有信托的后续资产装入也可能推迟。
三条路径值得同步推进。
一是提前规划注资路径。把未来的追加注资拆解为可分批、可留痕的步骤,优先使用境外已有的合法资金池,避免临时性、依赖灰色通道的资金安排。信托文件也应预留弹性:裁量信托在分配时间和金额上的灵活性,可对冲注资节奏的不确定;固定信托适合已明确的传承安排;保护信托则在保障基础分配的同时保留调整空间。
二是用好境内的制度创新。2026年6月,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办四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通知,允许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装入信托,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托登记并在国家信托登记证书上标注,试行一年。这补上了长期困扰家族企业的短板——股权变更登记缺乏信托登记的法律依据。
同期,《家族信托业务指引》草案引入评级管理和适当性管理,评级过低的机构将被暂停新增业务,并明确要求"加强价格自律、防止不正当竞争"。选受托人,不能只看报价。
三是形成"境内+离岸"双轨。境内资产,特别是家族企业非上市股权,通过厦门试点等制度创新装入境内信托,获取法律确定性;境外资产继续依托新加坡、BVI等成熟架构,但必须满足CRS 2.0的穿透申报要求。两条腿走路,而不是把全部筹码押在离岸一侧。
两年集中整治期只是开始。资金端单向化,信息端穿透化,制度端境内创新,三股力量同向叠加。
家办的应对不是寻找下一个灰色通道,而是三件事:排查现有跨境安排的合规性,把配置迁移到持牌渠道,把传承架构改造成境内外双轨。
合规不再是成本项,而是资产的一部分。
本文为信息分析,不构成投资、法律或税务建议。涉及跨境架构与税务安排,请以持牌律师、税务师及监管机构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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